10.3969/j.issn.1000-1549.2005.06.004
我国股权转让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特别是如何确认其中具有股息性质的持有收益部分,是当前我国税收实践中的一个极富争议问题.鉴于其识别与计量上的困难,各国税法上都没有单独确认股权转让中的持有收益.我国现行税法关于股权转让中持有收益的计量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原因在于忽视了其适用的内在约束条件,也与我国日益普遍化、市场化的股权转让实践之间出现脱节.应修改现行法规,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计税规则.
股权转让所得、持有收益、处置收益、所得税改革
F810.424(财政、国家财政)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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