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辨中澄清法治意识的内涵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框架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确定为三个方面六大素养,在社会参与——责任担当中将学生法治素养表述为“能明辨是非,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随着依法治国深入开展,许多学校开始重视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相当多的中小学校也提出了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这无疑是学校发展的一次巨大变革,是对传统校园“人治”环境下凭“感觉和情绪”进行教育的辩证否定.但在学校教育实践中,有法治之形而无法治之神的情况大量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法治意识的内涵,深谙法治之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为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点亮明灯.
法治意识、中小学校、学生发展、依法治校、素养、总体框架、重视学生、中国、责任担当、依法治国、依法办学、学校发展、培养学生、巨大变革、教育实践、公民义务、公民权利、辩证否定、办学行为、辨是非
F42;G25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基于核心素养培育的思辨性话题教学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B-a/2016/02/02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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