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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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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材存在的问题1.教材自身观点相互矛盾对于缺乏法律知识储备的教师来说,开设法律知识讲授课,无疑只能依赖教材.但是通览全书,我们发现《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许多观点却相互矛盾.例如“就业维权之道”一框提到,劳动者合法的维权方法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而且教材明确写道:“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一框中在讲到“仲裁的基本制度”时,提到了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或裁或审制度指的是“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度指的是“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究竟仲裁之后能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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