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语文新课标的“变”与“不变”(上)——基于“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分析
2017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干呼万唤中终于“面世”了.根据新版课标的“前言”所述,该次修订工作,是对2003年版课标的重新审视与完善,以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普通高中语文教育教学新形势.
“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前者关乎语文“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后者关乎语文“需要怎么做”的问题.可以说,“课程性质”与“课程基本理念”指明了一门学科的存在价值与实施意义.所以,当新课标拿到手后,我第一时间翻看了其对“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有关论述.很明显,它与2003版有很大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就两版课标有关“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论述做一比较分析,以期能够管窥新版课标对2003版课标的传承与革新,从而为我们的课堂教学做出更明确的理论指引与实践指导.
普通高中、语文新课标、课程性质、高中语文、基本理念
G633.3;G423;H19
2018-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