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恰当性评价的普适主义前提合理吗?——对当代价值新情感主义的一个批评
情绪恰当性理论的标准模式认为,一种情绪是恰当的,当且仅当它的具体对象正确例示了其形式对象.本文将表明,作为这个标准模式的代表,即达姆斯和杰克布森的理性新情感主义和克莉丝汀·塔伯蕾的表象新情感主义都不加论证地预设了恰当性标准的普适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过度依赖情绪与信念和知觉的类比,以及以偏概全地使用某些高度符合人们直觉的例子.同时,通过两个其他因素影响情绪判断的具体例子,并结合元伦理学中道德实在论与道德相对主义对道德分歧的讨论,本文将表明恰当性标准的普适性不应被视为理所当然,而是需要加以论证.
情绪恰当性、具体对象、形式对象、价值新情感主义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23-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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