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际:道德原则与历史判断——以唐代维州事的评判为例
"义利"是儒家的道德原则,也是重要的实践原理.儒家学者不仅在理论层次上辨析"义利"的具体含义,更在具体的历史行动中应用此一原则.在具体的历史情态下,由于实践主体不同的历史处境、历史意识,导致他们对"义利"的分判有所差异.唐代维州事与牛李党争这一朋党事件有关,其义利表述夹杂了"朋党"因素,司马光在评价此事时由于其当代史处境,认同了牛僧孺的表述,而胡寅、朱熹等则从"理势"的分析出发,不认同司马光的观点,认为不能从言辞表面来分别义利,王夫之更是指出不能以一时的历史处境来规定普遍的道德原则,但由于明末清初的特殊背景,他又坚持认为不能对夷狄讲信.对维州事的评判展现出儒家原理落实于具体历史情境中的复杂性,展示出原理与历史的互动关系.将儒家原理从历史中抽离出来,就可能导致原理的教条化,失去思想的活力.
义利、理势、朋党、夷夏、儒史
B2(中国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
2022-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