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与《资本论》的解读
立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及其手稿,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进行解读,可以发现,它所指的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既包括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也包括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如果说后者是一种"成熟的"市民社会,那么前者就是一种尚未成熟的市民社会.以此来看,市民社会既不是特指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因为资本主义只是一种成熟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难以涵盖尚未成熟的市民社会;它也不是泛指一切社会形态中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关系的总和,因为其他非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即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原始公有制、奴隶主和封建主私有制等"自然共同体"的经济关系并不属于市民社会.只有用生产关系概念取代交往关系概念,才能克服市民社会概念和市民社会史观的理论局限,揭示和把握人类社会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完成创立唯物史观的理论任务.
市民社会、《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马克思
B0-0
2022-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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