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恩格斯对”正义”的规定及其实践原则
半个世纪以来,当学界围绕马克思正义论展开争鸣时,时常以恩格斯关于正义的阐述作为佐证.这不仅因为恩格斯这位”第二小提琴手”是马克思思想的合作者和重要解读者,而且因为恩格斯有着较马克思更多的关于”正义”的论述,因而有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他和马克思共同的正义主张.晚年恩格斯既强调公平正义观念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特征,又强调其与阶级利益相一致的特征,从而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所具有的现实性与道义力量,开启了”新正义论”的实践视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要义.
晚年恩格斯、正义、历史性规定、平等、实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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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暨中央高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研究”编号13XNJ048
2021-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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