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道德法则之普遍性的阐明——兼谈罗尔斯解读康德道德哲学之理论得失
罗尔斯曾指出,人们对康德道德哲学中普遍性的强调是错误的,康德观点的真正力量在于其更具经验性规定的合理性观念.但在康德这里,只要我们能够寻找并确立存在着不来自于经验、纯粹先天的道德法则,那么这些道德法则在经验应用中的普遍有效性就是必然之事.因此,康德道德法则之普遍性特征实际上是由其纯粹性所必然蕴含的.通过有理性存在者的设定,康德最终阐明的确存在纯粹先天性的道德法则;康德道德哲学的真正价值就在于致力构建起此种纯粹的道德哲学,这也是其道德法则之普遍性的根本保证.但罗尔斯基于其正义理论的论证需要,过于强调了康德道德法则的经验应用而有意弱化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规定,如此对康德经验性误读无疑使得康德道德哲学的先验性大打折扣.
道德法则、普遍性、康德、罗尔斯、霍布斯、政治哲学
B82-0(伦理学(道德哲学))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权威与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学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霍布斯政治义务理论研究”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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