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同、剸同、和同——“和同之辩”中“同”的三种理路
“和同之辩”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命题,在《左传》《国语》等先秦文献中都有阐发.《论语》中提出的“和而不同”原则,是对“和同之辩”的发展,不仅代表了孔子的理想,也是“和同之辩”的正解,即肯定差异性的和谐统一(“和”),反对不顾事物之间差异的强行统一(“同”).在此,“和”的价值被肯定,而与之对立的“同”则被摒弃.但是,由于“和”的逻辑是在尊重复数他者的前提下构成的新的统一体,故“和同”本身又可看作一个新的概念即“由和而同”.在这个层面还有“剸同”和“齐同”.“剸同”“齐同”虽与“和同”不同,是在差异性基础上的类同和强同,但都是“同”的子概念.“剖同”与“和同”不同具有对抗性,“齐同”则因具有化解二者紧张的性质而具有过渡性.因此,“齐同”“剸同”“和同”就构成了“和同之辩”中与“同”相互关联的三种理路.最终,共同体的未来需要通过“和而不同”的逻辑,使“和同世界”成为“和合世界”.
齐同、剸同、和同、和而不同
B22(先秦哲学(~前220年))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8XNL006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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