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耐特的社会自由概念及其正义论构思
霍耐特认为,法律自由和道德自由在现代西方社会出现了很多病理学特征.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和现代政治决策的不民主现象,他主张在个人关系、市场经济和政治决策等领域中重建一种“社会自由”,即平等互惠的相互承认机制,以在全球资本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盛行的今日,重构一种多元平等的正义论.但这种正义论因其概念的模糊性、正义普遍性的难以建立及方法论上的悖论招致诸多质疑和批评之声.
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相互承认、正义
B516(欧洲各国哲学)
2016-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