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莫若以明”合解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庄子《齐物论》“莫若以明”合解

引用
对于庄子《齐物论》篇中的“莫若以明”一句,历来有多种解释.如将历史上最为主要的解释加以分类,大体上可以分成两种范式或日类型:一是偏重于从思想发展脉络来解释,可称之为“虚解”,其代表人物自郭象到王夫之、方以智等名家,莫不如是;二是从词汇、语言分析出发,然后再参以思想史进行解释,可称之为“实解”,代表人物有今人楼宇烈等.本文将吸收“虚解”、“实解”两种范式的合理之处,重新进行解释,故名之日“合解”.虽为“合解”,然亦不敢遽然断定为“的解”.清人戴震曾提出学问要追求“十分之见”(《戴震全集》第5册,第2596页),本文的结论是否能达到此一理想性的目标,不敢过为自信.不过,笔者将遵循戴震首创的“由字通词,由词通道”(同上,第2587页)的广义语言学方法,以及“一字之义,当贯群经”(同上)的整体字义解释学方法,对“莫若以明”一句给出比较妥当的解释.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哲学研究

1000-0216

11-1140/B

2013,(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