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的环境--兼论代际正义的环境
@@ 一、问题的提出休谟曾经说过,正义是一种人为的德性.这就是说,正义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情感,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出现的.正义是”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取的人为措施或设计”(休谟,1991年,第517页),是处于特定环境中的人们用来指导各种社会安排、以便使人们的不同利益诉求得到满足的互利合作条款.正义是特定社会和自然环境的产物:只有在这种特定环境中,正义的出现才是可能的和必要的.这就是当代正义理论中所谓”正义之环境的学说”(doctrine of the circumstance of justice).它涉及正义的理论预设、逻辑基础、本质属性和证明方法.
正义理论、环境中的人、自然环境、证明方法、休谟、逻辑基础、利益诉求、理论预设、互利合作、本质属性、学说、条款、设计、情感、德性、措施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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