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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理由:内在理由还是外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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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性理由被用于解释行为的产生,而规范性理由则用于确证行为的合理性.内在主义认为规范性理由也应该能够解释行为的产生,因此是一种与行为人心理状态有关的内在理由.外在主义则否认这一观点,从而将之视为外在理由.内在理由需要以行为人自身的心理状态为基础,这很容易使得规范性理由成为一种相对理由.史密斯的“充分理性人”论证和施罗德的“假言主义”论证虽然力图克服这种相对主义难题,但是它们自身却又面临着困境.对行为人自身心理状态的合理性的考察意味着“规范性理由”本身应该具有一种公共面向,而这是建立在人们共同的欲望、意愿等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因此它仍然是一种内在理由.道德生活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培养个体去拥有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心理状态,最终把当初具有外在面向的规范性理由转化为内在理由.

动机性理由、规范性理由、内在理由、外在理由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规范的合理性及其论证问题研究”;福建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当代西方哲学中的规范性质问题研究”

2020-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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