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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与现象学之争——重审德里达《声音与现象》中的现象学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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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中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解构,本文尝试采取中间立场,力图揭示二人对现象学基本问题之理解的差异及差异的根源.德里达对胡塞尔理解的偏差表现为这几方面:首先,赋予口头表达以特殊地位,以至于把意识等同于“声音”;其次,把含义引入符号的规定之中,导致了符号与客体、能指与所指的混淆;最后,轻视了滞留与再现作为两种意向性的根本差异,导致他不再坚持滞留与再现、意向与意志的严格区分.这些有意或无意的偏差,最终被揭示为德里达以所谓“原初辩证法”为出发点的结果.这说明德里达自始就运思于现象学之外,也正是这种致思路径的分野最终决定了他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分道扬镳.

胡塞尔、德里达、解构、符号、时间、“辩证法”

B565.586

201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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