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首案宣判
2020年某日,徐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时激愤,先后将两把菜刀从3楼抛至楼下.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行为正式人刑.当天,江苏溧阳高空抛物罪首案宣判: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案宣判
D923;D923.8;D920.4
2021-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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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案宣判
D923;D923.8;D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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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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