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哲学中正当优先于善的三种形式——一项以罗尔斯为参照的研究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理论模式是正当优先于善,其三种形式是:正义原则内部权利优先于福利;宪政优先于特定的善观念;正义原则独立且优先于善好生活.以此为参照系,反观康德道德哲学,我们同样可以发现正当优先于善的三种形式:道德法则优先于善恶概念;法权义务在操作意义上优先于德行义务;道德优先于幸福.康德与罗尔斯哲学中正当优先于善的诸种形式具有对应性.这种共同的理论模式体现了义务论道德哲学的普遍主义诉求.
正当优先于善、罗尔斯、康德、普遍主义
TQ4;B82
2017-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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