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662.2021.01.007
作为道德法则的自然法
通过考察霍布斯在《利维坦》和《论公民》中对具体自然法的解释,可以证实一个观点:霍布斯写作《利维坦》,不是因为他想对他在较早那部著作中提出的观点进行重大修正.相反,这两部著作对具体自然法的很多解释在措词上几乎都是相同的,并且也没有增加新的自然法,只不过《论公民》中的最后两条自然法在《利维坦》中被删除了.这两条自然法中的第一条要求公断人不能牵扯其中,即不能与他们要裁断的当事方订立任何形式的契约,而删除这条自然法根本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这两条自然法中的第二条禁止醉酒,哪怕省略它,在哲学上也没有任何影响.删除这两条自然法只是让他的解释更加有条理,因为他在《利维坦》中明确指出:“醉酒和其他一切放纵行为都可以看作属于自然法所禁止的事情之列.但这些都没有必要在这里提及,也不十分宜于在这里讨论.”(L,XV,34②)在《论公民》一个非常相似的段落中,他已经区分了两种自然法:一种“关乎保护我们自己免于纷争引起的危险”(C,Ⅲ,32①);另一种则直接关乎个人的保存,比如节制.我们简直要怀疑,他在《论公民》中想以20这样完满的整数来收尾.此外,由于《论公民》的英译本和《利维坦》的英译本都是在1651年出版的,因此,我觉得可以自由地引用这两部著作中的任何一部,只要在我看来那部著作最清楚地陈述了他的观点.
道德法则、自然法
12
B516.31;D90;B82-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ZX090
2021-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15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