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662.2017.01.010
施米特思想中的主权、委任独裁与主权独裁
在施米特的理论中,独裁被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在合宪架构下的"委任独裁";其二是在宪法架构之外的"主权独裁",目的是在革命时期由制宪的团体掌握国家权力,制定出宪法并使之生效.施米特对于两种独裁概念的区分,试图有意识地和主权独裁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专政理解保持距离.借此,他一方面试图从法学上解释总统超越法律常态的紧急权限之必要性;另一方面,则是针对当时的革命性政治立场和其可能造成的主权独裁提出警告.
施米特、主权、委任独裁、主权独裁、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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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B56
201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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