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他者:戴维森的"第一人称的权威"
要使我们涉及他人的行为具有道德上的恰当性.我们就必须理解我们特定行为之特定对象的独特性.理解是解释学的一个核心课题.而当代解释学的一个重要教条就是,在理解一个对象时,我们不仅不可能,而且没必要像我们的理解对象对自身的理解那样来理解他们,因为我们对我们的理解对象的理解可以比他们的自我理解更好.如果这样,我们在从事涉及他人的行为时,就无需考虑他们的自我理解.而只要依据我们对他们的理解,不管这样的理解与他们的自我理解是否相同.这在我看来是不正确的.因此我以宗教理解为例子,运用当代分析哲学家戴维森的"第一人称的权威"概念来说明:一方面,为什么我们对他者的理解必须以他者的自我理解为权威;另一方面,我们对他者的理解怎么可能达到他者的自我理解的程度.
戴维森、第一人称的权威、理解他者、还原论、反还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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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1-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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