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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学教育与澳门法律人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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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略论法学<br>  (一)法学与法学的对象<br>  1.法学如何变成一门专门的学问〔1〕在古代社会,从习惯演变而来的法律与其说是一种知识毋宁说是表现特定社会现状的一种符号。在社会等级开始出现以后〔2〕,法律更转化为权力的符号。尽管有人甚至认为法律是罗马人的“发明”,可是在罗马法的初始时期,既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职业,也没有形成作为一门专门学问的法学。早期的罗马法都是以案例的方式累积,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一般也只是因为其社会地位或学识获得认同而获得权威的。一直到前古典时期,法律工作者一般都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有机会接受教育的贵族所学习的知识体系主要是继承自希腊的“自由七艺”( septem artes liberals)〔3〕。后来,由于法律向平民公开,而且有一些知识渊博又了解法律运作的人将其知识向外传播以及撰写书本,才逐渐使法学成为一种可传授的知识(然而传播的方式并未形成规模),并在古典时期产生一批著名的法学家。

法学教育、澳门、法律人、知识渊博、前古典时期、法律工作者、罗马法、知识体系、形成规模、社会地位、接受教育、符号、法律职业、法律运作、外传播、罗马人、法学家、自由、转化、演变

DF0;D92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0页

24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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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978-7-301-15955-2/D?2432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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