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契约法的殊途:基于哲学、文化与法律的比较
当代中国统一的《合同法》诞生,是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原来的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因此,更好地与国际衔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成为新的《合同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在具体规则上,该法充分借鉴和参照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1〕,可以说,这部统一的《合同法》是对西方现代法律大规模移植的典范之一。但是很显然,这部看似十分先进的《合同法》并没有考虑中国传统契约规范的因素,也就是说,移植自西法的新《合同法》中,“中国”是缺位的。这就引出两个问题:传统中国有契约法吗?如果没有,那为何没能形成?如果有,那它以一种什么形态存在?传统契约之观念与实践又能为今日提供什么?
契约法、哲学、文化、合同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传统、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外经济贸易、观念与实践、移植、契约规范、具体规则、改革开放、调整范围、当代中国、形态、分规、法律、典范
D92;D99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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