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论中国古代的保密思想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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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论中国古代的保密思想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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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br>  学术界开始专门研究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差不多已经是28年前的事情了。但随着岁月的流逝,该方面的研究似乎并未与时俱进,取得突破性的进展。〔1〕在立法者眼里,似乎也没有多少吸引力,如在现行《保密法》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均未曾有学者回顾历史,以便为现实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目前有关著作中介绍的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其主要内容不过是对泄密罪的惩治〔2〕,而这早已为现代刑法所涵盖。如果只为了解中国古代泄密罪的更多细节,其必要性确实值得商榷。但事实上,中国古代除了关于泄密罪的制度规定以外,还有以清代奏折为代表的保密管理制度。〔3〕其次,作为一个被视为有保密传统的国家,当前保密工作中范围偏宽、定密不准的问题经常被不假思索地归咎于历史。然而中国传统并非完全如此。在中国传统史书中,对密奏的评价长期趋于消极和负面,公开言事的主张则几乎一直占据主流。〔4〕始于唐代的邸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源远流长,甚至被新闻史学者称为世界上最早的报纸。〔5〕因此,这些论断其实都是经不起严格推敲的。如果放任这种论调的传播,不但可能强化民众和社会容忍保密的惰性心理,更会影响对保密问题的理性探讨。最后,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来说,中国古人鄙视密奏的观点也不宜全盘肯定。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理应严格控制其知悉范围,不得随意泄露。皇帝和臣子们对此类信息予以保密,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是密奏内容是否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其必要性是否经得起审查。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古人一概否定密奏的观点和立场有迂阔之嫌。本文本着上述态度,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首先考察中国古人对保密功能、原则和弊端的认识与思考;其次从保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泄密责任追究制度三个方面考察中国古代保密法制;最后进行简单总结,期望可以增进读者对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历史与法理的认识。

中国传统、古代的、保密法制、思想、国家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泄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表现形式、历史、古人、为现实服务、追究制度、战略资源、与时俱进、学者、修订过程、特殊形态、全盘肯定、理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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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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