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的两种来源——以帕菲特对后果论的康德式证明为线索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规范性的两种来源——以帕菲特对后果论的康德式证明为线索

引用
在规范伦理学的讨论中,一直有融合康德伦理学和后果论的传统,较近的代表是帕菲特,他试图为规则功利主义提供一种康德式证明.但此种尝试是基于对康德伦理学的误读,未认识到康德是在元伦理学意义上运用其契约论证.也就是说,康德伦理学是一种元伦理学建构主义,它将理性作为规范性的来源和理由的根据,体现了对个人自主和平等地位的尊重.而后果论是一种客观价值理论,是将客观后果作为规范性的来源.对规范性来源的这两种不同理解将导致康德的契约论和帕菲特的后果论在规范伦理学上的差异,即契约论会尊重个人的行动自主,不会要求为了多数人利益而牺牲无辜少数人.这是帕菲特对后果论的康德式证明失败的原因.

规范性、普遍化、契约论、后果论、自主、客观价值

B82-06(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036

202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4-10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哲学动态

1002-8862

11-1141/B

202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