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与意识关系的论断
在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与意识关系论断的解读上,“决定论”解读过分强化了其科学化和因果必然性的向度,从而把它与个人自由相对立.传统教科书中流行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理解模式,无法摆脱决定论解读的嫌疑.“规定论”解读借助德国观念论传统尤其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资源,对决定(bestimmen)的意义进行重新界定,以中性化的立场把因果关系转换为条件关系,破除了“决定论”解读中的线性决定关系理解模式,为个人在历史的创造过程中发挥能动性留下了位置.但其对语义和逻辑分析的过分倚重,与马克思的社会批判进路显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以强调诸因素间相互作用的“制约论”解读模式去理解.
社会存在、意识、决定、规定、制约
B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项目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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