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与规范性的寻求
遵循康德式的思想道路,罗尔斯始终强调人格理想在建构道德规范性这一重大课题上的核心地位.在他看来,存在着依赖于客体、原则和观念的不同欲望类型,他的正义理论和康德的道德学说主要基于原则和观念的欲望而生发的道德动机.具有实践理性(理性与合理性)的人所具有的人格力量(善观念和正义感),以及追寻自由平等的道德理想,是证成规范性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基于这一阐释,可以有力回应威廉姆斯有关“外在理由”和“抽象人格”的诘难.
罗尔斯、康德、实践理性、自由、平等
B712.5(北美洲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山东大学青年团队项目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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