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862.2007.10.004
他们为何争辩?——良心自由与公共理性之间
@@ 伴随着许多历史经验和教训,以基督教新教文明的兴起为思想和制度背景,充分保障每个人良心的自由不受逼迫和免予恐惧成为人类宪法权利的核心理念之一;与此相应,宗教自由及其真正实现不可缺乏的表达自由、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为各国宪法所承认.在这些宪法权利被确认之初,宗教在道德和公共生活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地位,而且是抹不去的底色.
公共理性、良心自由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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