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捕鱼溺亡,家属起诉赔偿能获支持吗?
2016年3月23日凌晨4时许,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村民廖某甲、廖某乙明知连日暴雨、河深水急,在未做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私自撑竹筏下河捕鱼,最终导致溺水身亡.家属和水库相关管理单位由此产生死亡赔偿纠纷.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此类案件中,各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又该如何定性及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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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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