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权、责、利关系,化解物业纠纷
案情
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王某某自2015年4月-2016年11月长期未交物业管理费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欠费5 245.40元;水电公摊费240.00元;违约金4 237.1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以自己私家车被刮,且损失严重,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被告、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赔偿损失、违约金、诉讼费、私家车、管理费、重庆、水电、欠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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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4
2017-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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