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30/j.cnki.jpgr.2017.03.015
印度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制度发展动态研究
印度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主张遗传资源主权归国家所有并实现遗传资源惠益公平分享.印度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2004年又补充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其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主权、保护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体系、获取和惠益分享等问题.2014年又制订发布了《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规则指南》,对生物考察和利用、商业开发的惠益形式与比例、成果转化程序与惠益分享方式、知识产权获取程序与惠益分享形式、第三方转让为研究或商业利用、豁免审批情况等都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从印度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体系发展动态来看,印度的制度构建过程是循序渐进,不断更新,逐步趋于完善、细化.印度的遗传资源制度体系建设紧跟国际发展形势,从原则性的规定发展到具体措施.印度与中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国情相似,国际谈判立场一致,印度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思路值得中国在国内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制度体系构建借鉴.
印度、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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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TQ4
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2111101;西藏阿里地区获取和惠益分享能力建设问题研究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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