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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23.05.012

论宪法与部门法关系背后的三种"宪法"

引用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之争,根源在于宪法本体论即"宪法是什么".在中国宪法"多元复合"的背后,三种宪法"本体"各有脉络,却又彼此紧张.其一,中国宪法有着久远的"母法"(社会主义纲领)传承,这种基于国家目标、要求积极实施的宪法逻辑,是宪法"具体化"为部门法的核心理由.其二,中国宪法是"根本法"(共同体元规则).与"母法"逻辑不同,它代表着另一种消极内敛的"元规则"逻辑,强调宪法只应关注一个共同体的"根本"而非"普通"问题.其三,宪法是"公法"(自由保障法).在中国语境下,它蕴含着一种双重自由保障的逻辑,但当宪法被"片面实施"时,它就会与母法逻辑形成严重对立.解开宪法本体论矛盾,关键在"本体论".自哲学诠释学视角,宪法的"存在"依寓于"时间"(历史).不能滥用 自然科学思维,将(中国)宪法在历史中形成的某种意义贬斥为"历史的偶然".应当尊重我国宪法三种"本体"背后的不同意义,让它们在对宪法语言的解释中彼此对话.

宪法、本体论、母法、根本法、公法

35

D921;G633.7;D035.1

司法部重点课题20SFB1006

202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345-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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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35

202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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