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2.011
集中审理视角下民事证据调查阶段化研究
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的顺序安排直接关系到庭审的效率与质量.我国立法在庭审外部层面将证据调查置于法庭辩论之前,在证据调查内部层面将人证置于书证物证之前.实务中证据调查的内部顺序又异化为主体轮流举证的混杂模式,进而引发了调查程序臃肿拖沓以及人证调查效果不佳的问题.究其原因,乃在于立法忽视了争点整理的前提基础且混淆了不同种类证据的作用原理.集约化的证据调查程序需要具备充分争点整理及高效人证调查两个要素.我国应当在庭审外部阶段重置法庭辩论与证据调查的顺位,在证据调查内部阶段将书证物证置于人证之前,并通过主张和书证的整理明确争点,进而在为人证询问做好充分运行准备的基础上,完善职权询问的规则以实现高效集约的证据调查.
争点整理、人证调查、职权询问、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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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R473.6;TP393.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英才计划项目
202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48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