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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23.02.007

物权法争议问题之挑战常鹏翱教授《物权法的"希尔伯特问题"》之启发

引用
物权法面临诸多争议问题,其中债权物权化是早已存在者,至今争议未歇,因债权物权化仍须受物权法定主义之限制,故法院于裁判上对某种债权创设物权效力时,就其物权化之要件事实及其效果,严密予以确定,不许以违反诚信原则、权利滥用原则等一般条款,任意冲破物权法定主义之框架限制;至电子科技之快速发展,带来数据新型资产之定位及信息革命对公示机制之冲击效应,则为物权法之新挑战.对于前者,于未及立法规范前,习惯法、判例法之运用,当为最佳因应之道;对于后者,登记技术之创新,讲求低成本、高效率,不重在如实反映物权状态,然因物权公示内容之正确性,恰可降低交易之信息成本,实现资产有效配置之法律重要任务,故信息革命对公示机制之变革力道,似仍须有法律之配套,方能展现.

物权法、债权物权化、商业思维、信息革命、法学方法

35

O175.8;D923.2;TP18

202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40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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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35

202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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