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2.002
论数据持有者权构建数据流通利用秩序的新范式
数据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副产品",数据经过不断加工处理成为了人类认知世界的原材料,也成为了数据经济时代新的生产要素.数据的社会化流通利用是人类进入数据智能时代的新问题,不能援用传统的产权范式,而需要根据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特点,配置最大化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新型产权规则.数据权利配置不是对数据控制(支配)的保护,而是旨在保护数据加工使用(价值创造)和流通利用之利益,本文称之为数据持有者权.相对于传统产权,数据持有者权本质上是构建数据流通利用秩序的一种财产治理范式.数据持有者权以价值或利益识别区分保护为基础,并不消灭数据上叠存的合法利益,以实现数据社会化流通利用为目标,需要配合适当的数据治理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数据要素、数据持有者权、数据流通利用、数据治理、价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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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4;D035;D996.1
202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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