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保留到法律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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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22.06.013

从法律保留到法律先定

引用
"法律保留"概念诞生在德国,后经 日本转介进入中国已近百年.但汉语翻译丢失关键信息,与德文原意有明显落差,由此引发中国公法学对该概念的双重误解:或混淆于纵向的立法权专属,或限缩在横向的立法权专属.追根溯源,奥托·迈耶创造这一概念是为了确立"先法律后行政"的规范关系,故应严格按照字面意思重译为"法律先定".在德国当时的君主立宪制下,"法律先定"虽只是相对、有限的先定,但从两个不同方向有力推动法律介入君权与行政权之间,进而逐步拉开君权与行政权的距离,持续调整"君主—议会—政府"三角关系.由此可见,"法律先定"的本质是界定立法、行政几种权力的活动空间和先后顺序,它们之间谁轻谁重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谁先谁后却是现代国家的定局.

立法权专属、法律保留、君主立宪制

34

D922.1;D6;D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FFXB015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639-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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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34

20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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