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1.012
执行文的历史源流、制度模式与中国图景
强制执行是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干预,因而必须具有正当化根据,执行程序的实质启动要件便是该正当化根据的体现.在执行程序实质启动要件的审查与救济程序缺位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借鉴比较法引入执行文制度,在执行文的授予环节完成对执行程序实质启动要件的审查,从而确保强制执行的正当性,并解决当下的“执行乱”困境.在执行文制度的建构上,应当根据审查资质、公证职能及审查相关材料的便利度,就各类执行名义分别设置执行文授予机关;针对单纯执行文及特殊执行文等不同情形具体设定执行文授予要件;在优先确保强制执行之正当性、最大限度地维护执行效率的理念下,设计执行文授予程序,即对于执行程序实质启动要件具备与否,执行文授予上采用形式审查,但在必要时保障执行当事人寻求实体审查的机会.
执行文、强制执行的正当性、执行力、执行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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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背景下的执行程序启动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19SFB3024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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