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0.01.010
中国证监会的制度环境及法律影响组织社会学的分析
中国证监会建立时间较晚,但直接接触的是市场经济的代表——证券市场,这一结构性特点决定其制度化过程具有非常特殊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方面,证监会需要适应行政体制下的制度环境,并满足这一制度环境下的合法性要求;另一方面,市场所形成的制度环境,又对证监会施加了制度趋同的压力,要求证监会向国际先进惯例学习.在证券市场发展早期,证监会选择了行政先行证监会有着立法与司法层面的法律影响力,导致证券市场形成了“行政中心主义”.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制度环境越来越具有影响力,并迫使证监会面临行政—市场双重制度环境下的合法性压力.要解决证监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必须去行政化,而这又涉及制度环境的根本性改革.
证监会、制度环境、法律影响、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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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8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金融市场组织法、合同法与监管法的整合研究”立项编号:2018PY98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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