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3.009
公司决议诉讼的功能定位与程序机制
公司决议诉讼根据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之外的人员因自身权利受到公司决议的影响在拥有确认利益的前提下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或无效的诉讼,其属于普通的确认之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另一类是股东提起的旨在客观监督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之诉(“共益型诉讼”),由于这类诉讼追求的诉讼目的相同,因此应当承认它们的诉讼请求实质相同,也即针对同一决议基于相同事实提起的决议不成立、无效和撤销之诉,构成重复起诉.而且,为了进一步避免矛盾判决和促进判例统一,未来还应当承认共益型公司决议诉讼的判决既判力向全体股东发生扩张,并在专属与集中管辖、合并审理、和解、仲裁等方面制定明确规范.
撤销之诉、确认之诉、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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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事人平等原则与民事证明减轻体系的建构”16BFX094的研究成果
2019-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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