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9.01.003
超越“错误法社会学”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的贡献与启示
多数法社会学理论以揭示与批评法律实践中规范与事实的断裂与偏离为己任,方法论上属于“错误社会学”之一种,可以名之为“错误法社会学”.“错误社会学”预设了本体实在论的观念,即认为社会事实是独立于观察者的“如其所是”的存在,却因此导致了一系列方法论的困境,尤其是无法观察以“认知”与“规范”形式存在的社会事实.通过借鉴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的观念与方法,并进一步借助系统论、控制论、生物认识论和信息论等交叉学科研究的方法予以综合与改造,卢曼提出以“意义”概念作为社会学的基本范畴,进而建构出一套全新的社会学的概念与方法的体系,并将其适用于法社会学研究领域,从而克服了“错误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困境,不但使得用社会学方法将“规范”作为事实进行观察得以可能,还进一步通过揭示世界的复杂性与偶联性,改变了我们观察和描述社会事实的角度与方法,从而使从社会演化的角度观察和研究中国转型时期的法律与社会成为可能.
错误法社会学、本体实在论、意义系统、复杂性、偶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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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全面依法治国与我国风险社会的治理”课题17SFB3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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