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18.02.006
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以英美法系为重点,并对比欧陆法系的发展对财产权的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对性”与“区分性”两条路径,并剖析出既有法治发达国家财产法绝对—→解构—→重建的曲折演进线索.“财产权”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与自身时代阶段变化相适应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扬弃发展.对于财产权的理解,应是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而不是我们在当前时代截点打开国门时所看到的某一个静态片段.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国(在自身路径依赖下形成的)既有概念后,还应把握中国发展中压缩的时代过程,对应建立起“财产权”的多元动态概念,根据纠纷类型的时代差异来分别适用,应对我们正在同时经历着的多个时代阶段之叠代发展.
财产权、绝对、解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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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基础研究激励课题“时代正当性与中国法治建设——从财产法与社会法的变迁切入”CLS2017J01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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