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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4875.2017.05.011

评聂树斌案再审判决回避王书金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修改

引用
王书金自认真凶,启动并推动了复查程序,亦应对再审改判发生重要影响.但聂树斌案再审判决则以“王某一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为由,避开了对王书金自认真凶这一证据事实的评价.这一做法虽符合审理对象特定性的要求,且可避免与王书金案裁判的明显冲突,但妨碍了改判理由充分性及裁判方式正当性,亦不能避免与王书金案裁判的“实质冲突”.为保证对案件的充分审理,根据证据相关性和审判法庭独立性原则,因本案事实认定需要,可以对证明非本案嫌疑人、被告人的人可能系本案作案人的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证据评价.张辉、张高平案再审判决可做范例.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项对新证据的规定,证明标准过高,不利于保障人权、纠正冤错.应借鉴相关法例予以修改.

聂树斌、再审判决、王书金、自认真凶、法律修改

29

DF7;TN9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17-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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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875

11-244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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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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