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认与事后之明偏见反思华为诉IDC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875.2017.01.012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认与事后之明偏见反思华为诉IDC案

引用
在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这一难题上,现有的主要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相较而言,通过可比较交易来确定许可费由于具有体现市场行为的基本理念、简化判断过程和提高结果被接受程度的优势而在实务中被广泛采用.但是,通过可比较交易来判断许可费的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在于,专利费确认的过程也是法官的认知过程,由于法官的裁判总是处于纠纷发生以后,因此会受到事后之明偏见的影响而不利于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华为诉IDC案中,法院从事后判断苹果公司智能手机的成功是必然发生的事件,忽略了许可协议签订时的市场风险,典型地体现了这一认知偏差.尽管不能完全消除事后之明偏见,但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出发,通过判决书的充分说理以及对被告抗辩理由的全面回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后之明偏见的不利影响.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确认、华为诉IDC案、可比较交易、事后之明偏见

29

D92;D91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230-2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29

2017,29(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