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问题
中国立法机关在1988年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中国法律也严禁刑讯逼供,但酷刑现象仍然存在.其成因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公约》的一些规定在中国未能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实施,如立法上缺乏酷刑的完整定义、缺乏独立的调查机制、酷刑受害者的申诉权缺乏保障,以及存在有罪不罚现象,等等.与此同时,酷刑现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则在于刑事司法体制的弊端,如公、检、法一体化体制、缺乏独立的司法等.为了有效防止酷刑,中国应充分地实施《公约》和深化司法改革.
酷刑、有罪不罚、独立调查机制、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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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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