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派争鸣与罗马法的“争鸣的法”的性格以被盖尤斯《法学阶梯》记载的21个学派争议为中心
罗马的法学争鸣由来有自,从共和时期开始就有了穆丘斯派和塞尔维尤斯派的争鸣,到元首制时期发展为萨宾派和普罗库鲁斯派之间的争鸣.这两个学派的掌门人大多有强烈的实践倾向,这铸造了罗马法学的务实特性.所有的这些争鸣,不仅有学派间的,而且有学派内的,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学的发展.这些争鸣还造就了罗马法的“争鸣的法”(iuscontroversum)的特色.尽管如此,罗马的法学争鸣只涉及私法问题,不涉及公法领域,这反映出当时的学术自由是在威权下进行的、有限的自由.对于罗马法学争鸣的原因,有不同哲学派别说、保守与进步区分说、严格法与衡平法不同偏好说、与皇权关系不同说、阶级立场不同说、方法论不同说、不同祖师爷说、不同法律分支偏好说等,荷兰学者特莎·雷森提出的地方论说较新,本文采之.
萨宾派、普罗库鲁斯派、法学争鸣、地方论、穆丘斯派、塞尔维尤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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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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