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修正和买家前置规则比较研究
先行修正和买家前置是欧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执法的常用规则,我国执法实践中也有类似需求,但尚无明文规定.美国司法部青睐先行修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则倾向买家前置,欧盟对两种做法都有规定,但由于执法机制的差异,与美国又有不同.在我国以行政裁决为中心的反垄断执法机制下,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具有行政行为属性,以此执法机制为背景,我国类似制度建设可考虑如下建议:第一,允许当事人自行调整集中交易;第二,允许当事人先行修正集中交易;第三,参考欧美的做法和德国关于中止条件、解除条件的规定创设买家前置规则.
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先行修正规则、买家前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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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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