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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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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典化”是指在有民法典的国家,层出不穷的法律特别规范造成传统民法的内外体系逐步分解的现象,其根源在于,以自由至上主义为核心的传统民法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和组织关系的巨大调整.在此意义上,中国尽管没有一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典,但在实质层面同样面临着“解法典化”的问题.不过,与西方民法典国家“先有法典化,继有解法典化”的发展轨迹不同,中国民法正处在一个“法典化”和“解法典化”并存的时代.中国一方面要在保障私权、捍卫自由、维护基本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民法的“法典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对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尤其是微观社会系统的法律需求作出回应.有鉴于此,变动中的中国民法应该在明确民事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更好地协调公益和私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保持一个开放性的发展体系.

民法典、解法典化、特别法与一般法、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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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新型合同的司法应对问题研究”14NDJC117YB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15-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83-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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