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宪权角度透视新中国宪法的发展
主权与宪法的关系是宪法学中的固有难题,其背后隐藏的是政治一元论和多元论之间的差异.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制宪活动深刻反映了一种政治决定论的革命逻辑,并在“八二宪法”之后凸显出这种政治逻辑与改革开放所产生的多元主义之间的冲突.在此背景下,保持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系统的自主性是现代国家的宿命,“国家的生存”并不能成为“违宪”的根据,而恰恰应以宪法的生存为前提,因为在现代语境下,“民主”已成为国家的正当性基础,而只有宪法才能凸显出民主的真正意义.
制宪权、全面修宪、立宪时刻、五四宪法、八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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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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