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纵向司法审查以宪政政制、文本与学说为中心的考察
对于美国宪政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法律人对本国宪政问题的思考。本文指出,美国司法审查基本上被中国宪法学者误解为一种单向度的横向审查,即一种发生在联邦政府层级内的水平审查。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司法审查史内,司法审查主要表现为纵向审查,即中央对地方的宪法审查。马伯里范式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把握司法审查的意义所在,只有在纵向分权的国家建设视野内,才能发现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性意义。
司法审查、纵向分权、国家建设、宪法司法化
D925.3(中国法律)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资助2010TB007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