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法理论的形成
@@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三个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刑法文化,就可以得出下面这个穿越西方不同语言群体差异的一般性结论.
十八世纪是西方法学两大古典派别相对统一的时期.欧洲的传统在伊曼纽尔·康德(Emanuel Kant,1797)的法哲学中找到了自己最好的表达方式.普通法在布莱克斯通四卷本的<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1765-1769)>中达到了巅峰.如果在大陆法和普通法的世界中曾经存在过统一的刑法理论,那么可以说,那是在十八世纪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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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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