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v.美术作品对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反思
@@ 引言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度,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初,统治者制定法律侧重于维护私有的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对于人们创作的精神成果则排斥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但早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保护自己智力成果的意识,只不过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1]而在我国,著作权的令状保护制度也在宋朝时期就已出现了.[2]一般说来,印刷术的发明及广泛运用,是著作权法产生的技术背景.该技术的工业化应用,使得一部作品能够被大量地复制并出售,这样一方面使得作者的思想得以传播,另一方面也使作品逐渐具有了商品属性,由此各种冒名盗版牟取私利的行为也应运而生.由于大量的翻版和盗印已开始影响到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著作权法的产生也就顺其自然了.但是,一个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实际上学者们通常都忽视了它),近代著作权法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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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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